招标信息

伊春市金林区景区智慧票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补充)竞争性公告

2024-09-11
1.1项目名称:伊春市金林区景区智慧票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补充)

1.2项目情况:本项目为了推动伊春智慧化旅游推广,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按照客户实际需求补充采购部分设备。

1.3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描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物资名称

需求描述

单位

数量

1

闸机-身份证识别模块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2

入口闸机-人脸识别模块

详见技术规范书

4

3

管理主机

详见技术规范书

2

1.4采购预算额度:19,000.00元

1.5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1.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18,000.00.00(不含税)其应答将被否决。

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2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被列入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或黑龙江省联通公司负面清单禁入期的应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应答。

2.5主要否决应答条款(不可偏离项):

2.5.1满足应答须知及比选编制格式要求,必须具有应答承诺函,应答文件(含报价文件)必须具有有效的签名或盖章;

2.5.2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合规经营承诺》;

2.5.3应答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2.5.4应答报价包含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单列)。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到达订单所在地)、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等。

2.5.5付款条件:甲方收到用户回款后,向乙方支付等比例款项。在满足前述各项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并知晓,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相应款项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先决条件,若最终用户未付款或失去付款能力,乙方不追究因最终客户未付款而造成甲方延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的违约责任,且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客户进行追责。

采购文件获取

3.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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