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杭州分行某不良资产清收律所选聘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2024-09-11二、项目编号:HFZH
三、项目说明:
3.1项目背景:
2017年3月1日,采购人购买某信托公司成立的某信托计划,由某信托公司向借款人某投资公司发放信托贷款6亿元,到期日2020年2月28日。贷款期内借款人共归还本金5万元。2019年9月21日,该笔授信首次发生利息逾欠,2019年12月21日本金发生逾欠。
该笔信托贷款逾欠后,某信托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将该笔信托计划项下的财产原状分配给采购人,该笔贷款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从权利转移至采购人名下。
3.2项目目标:
聘请一家具有丰富的代理金融债权处置案件经验、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烟台及长春当地具有一定资源,且掌握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特别是案外第三人相关财产线索的律师团队,利用自有资源,寻找财产线索并实现相关财产的处置,实现现金清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谈判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清收,完成采购人胜诉判决中所有债权的清收。
3.2服务周期:
至案件结案,结案标准为完成采购人胜诉判决中所有债权的清收。自委托代理合同生效之日4个月内追加经采购人认可的案外被执行人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或两年内未有现金清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4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目前代理的案件与恒丰银行无重大利益冲突。
3.供应商拟派主办律师须具有年检通过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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