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1、2号炉制粉系统维护项目(3年)招标公告

2024-09-11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1、2号炉制粉系统维护项目(3年)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暂定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1、2号炉制粉系统维护项目(3年)(CHDTDZ058/19-QT-3403):1、2号炉制粉系统机务部分所有设备、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主要包括:1、2号炉10台磨煤机本体、10台给煤机本体、10个原煤仓、10台磨煤机加载油系统、10台磨煤机润滑油系统、10台磨煤机出口粉管等所有设备的维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炉制粉系统维护项目(3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合同业绩,所提供的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制粉系统维护合同业绩;(2)制粉系统检修合同业绩;(3)燃煤机组磨煤机检修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1 14:002024-09-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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