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基于发电厂高速混床智能控制再生过程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登录后查看)
2.2项目规模:火电2×35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基于发电厂高速混床智能控制再生过程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EPC项目(CHDTDZ001/23-QT-162301)。招标范围: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基于发电厂高速混床智能控制再生过程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是凝结水精处理再生系统安装1套基于发电厂高速混床智能控制再生过程的研究与应用系统(含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研发、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专利申请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于发电厂高速混床智能控制再生过程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EPC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CMMI 3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发电厂化学智能控制类似业绩或者联合软件平台开发研究项目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1 13:30到2024-09-19 23:00。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10-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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