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两家企业清算注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4-09-11标段/包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两家企业清算注销法律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241B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130000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服务费用总计不超过13万元人民币(含税)。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评审办法: | 定性评审法 | 开启形式: | (登录后查看) |
投标/响应文件: | (登录后查看)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暂定1年,自合同签署后开展项目需求所涉及的内容,至目标公司清算、注销完毕之日止。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圳通新机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峰房地产开发建筑(武汉)有限公司企业清算注销事宜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商议清算注销企业、审查目标公司全部历史资料,研究确定可行的清算途径;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指派人员共同组成清算组,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算;与会计师事务所妥善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税务问题;完成商事主体注销登记手续。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所分所,具有相关执业资质,成立时间3年以上,且上年度通过了主管部门的年检(提供执业许可证及年检考核记录); 2.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投标人及其服务团队律师未因职业道德或重大过失而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会的处理(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擅长公司清算等业务,至少为三家企业提供清算注销服务(提供服务清单及服务合同首尾页)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9-11 15:3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9-16 15:3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09-16 15:3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4-09-18 10: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09-25 10:00 | 开标时间: | 2024-09-25 10:00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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