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中国电信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孪生三维实景地图绘制生成能力研发项目比选公告

2024-09-1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提供数字孪生三维平台和建模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数字孪生三维平台以私有化部署方式交付,支持多平台接入,实现在各个产品中的应用,以及按比选人实际项目当地要求,实现指定区域的矢量模型、倾斜摄影模型建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服务地点

平台使用期限

建模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①数字孪生三维平台私有化部署

②建模服务金额上限

1

数字孪生三维实景地图绘制生成能力研发

1

全国

永久

自平台终验通过之日起一年或金额执行完毕,以先达条件为准

含税80万元/人民币

含税(119.1-A)万元/人民币

注:A=中选人数字孪生三维平台私有化部署中选含税价格。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2)中选人数量:1名;

(3)进度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数字孪生三维平台部署;

(4)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比选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数字孪生三维平台私有化部署不含税总价754,716.98元,不含税单价943.39元/人天,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全国范围内同数字孪生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数字孪生三维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经验,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即可:

(1)累计完成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或框架;

(2)具备2份或以上同类合同或框架。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1.3参选人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一张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1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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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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