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9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

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国产化改造

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94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4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9-11 15:00:00 至 2024-09-1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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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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