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基四氢呋喃项目甲醇制氢装置装置谈判采购公告

2024-09-12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基四氢呋喃项目甲醇制氢装置装置

2.2 项目编号:M41010

2.3 项目概况: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基四氢呋喃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生物质能产业园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厂区现有空地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基四氢呋喃联产8900吨生物基甲醇装置,配套建设生物基甲醇合成装置及其他公辅工程,以糠醛和氢气为原料脱羰反应生产呋喃,呋喃加氢生产四氢呋喃,呋喃尾气合成甲醇,配套建设甲醇裂解变换分离提纯制取氢气供四氢呋喃生产。

2.4 采购范围:采购甲醇制氢装置一套(含全套装置设计、工艺技术提供配合、设备选型、制作、试验、包装、运输、验收、现场服务与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相关伴随服务)。

基本参数:氢气产量≥5000NM³/h,氢气纯度>99.99(vol)%,制氢装置出气压力>2.5MPa.G,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生物质能产业园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6 工期:具体工期根据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计划和供货进度表的时间安排执行

2.7 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自买方出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或者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设计方须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设备制造资质:压力设备制造方或其供货方须具备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③施工资质:施工方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

3.3.1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 响应时未担任在建工程职务且承诺成交后不再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3.3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个产品流量 ≥5000 Nm3 /h且运行稳定的甲醇制氢项目业绩。(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供货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产品流量等的合同彩色扫描件及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一笔付款发票的扫描件),(合同未显示产品流量≥5000 Nm3 /h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牵头人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四表一附注、签字盖章页、营业执照及注册人员证书;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后的年份为准,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4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6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见第六章第4条信誉承诺书)。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6.2条款至3.6.4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6)如供应商成交后出现不符合本章3.4条款的信誉要求,采购人可不予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设计方或技术持有方;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

③联合体成员均须“3.5 财务要求”和“3.6信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④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需承担对整体项目及整体项目所有内容先行赔付的义务;

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3.7.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22日18时00分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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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