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河池分公司2024年第三方铁塔基站基础配套设施租赁综合服务供应商集中资格预审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2024-09-12中国电信河池分公司2024年第三方铁塔基站基础配套设施租赁综合服务供应商集中资格预审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GXT
2.2项目概况:为鼓励更多有能力的第三方铁塔公司参与采购人骨头站点的建设,加快网络弱覆盖区域的补点,采购人发起第三方铁塔公司建站集中资格预审的采购需求,采取合格制即凡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第三方铁塔公司可入选采购人参建资格参与骨头站点建设,后续具体骨头站点建设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开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选定最终的承建供应商,与之签订租赁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预估项目规模65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交货地点:广西河池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项目性质:服务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有效期限为2年,自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放之日开始计算。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本次资格审查结果适用于中国电信河池分公司2024年第三方铁塔基站基础配套设施租赁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方租赁公司公司提供的基站配套资源包括用于承载无线网络的塔基铁塔(落地塔、楼顶塔含增高架、桅杆、楼顶抱杆)、机房(含一体化机柜及基础)、配套(交流配电箱、开关电源、蓄电池、空调、动环监控、防雷地网、标准机架、走线架、馈线窗、照明、消防灭火器等)及市电引入。
2.7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61租赁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备5个及以上通信基站的租赁基站业绩证明材料。(基站数量按物理站址(经纬度)计算,若多个基站站点的物理站址(经纬度)一样的,按一个计算;其中室内基站分布系统产品租赁类站点不予以认可);(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结算单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或订单/结算合同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指合同内容、采购金额、有效签名的合同页)等证明文件,若不提供将不予以计算)。
3.1.3申请人须承诺提供的塔桅、站址机房和配套设施等通信设施的建设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书》。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1.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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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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