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2024年储运部吹塑托盘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1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4年储运部吹塑托盘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4年储运部吹塑托盘采购。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4年储运部吹塑托盘采购是为了保证四川石化当期固体产品库房的使用需求,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3 招标范围或数量:8000片吹塑托盘。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商务计价方式:国内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含材料费、加工费、人工费、损耗、储存、运输、保险、装卸及搬运费、必要的检验费、管理费、利润、13%增值税费及到达买方库房所在地车板交货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80万元(含13%增值税),单价350元/片(含13%增值税)。超过此总价和单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固体产品包装库房(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8000片。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 报价组成:国内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含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加工费、人工费、损耗、储存、运输、保险、装卸及搬运费、必要的检验费、管理费、利润、13%增值税费及到达买方库房所在地车板交货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8 技术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满足:附件1《托盘共用系统塑料平托盘(GB/T 35781-2017)》、附件2《四川石化吹塑托盘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 投标人业绩需满足如下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累计8000片与本次招标采购的同类产品(吹塑托盘)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注:(1)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业绩以销售发票显示数量为准,每张发票均需提供对应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2)合同签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同类产品:指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吹塑托盘与招标采购货物工艺、材质相同。若合同或发票中无法体现工艺或材质,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3.6 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须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中空吹塑托盘生产设备至少1套,生产能力≥80000片/年,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格式包含但不限于说明、图片、发票、现场照片等格式)。
*3.7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附件3《托盘共用系统塑料平托盘(GB/T 35781-2017)》、附件4《四川石化吹塑托盘技术标准》。
*3.8 投标人须承诺:
(1)若成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聚烯烃包装线试用两次,每次托盘数量为10片。(招标人出具试用报告,试用报告以附件4《托盘共用系统塑料平托盘(GB/T 35781-2017)》、附件5《四川石化吹塑托盘技术标准》为依据,试用合格的招标人予以结算,试用不合格的吹塑托盘招标人不予结算,并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中标候选人生产的塑料托盘除必要的添加剂外,主要材料必须使用在石油、石化行业内专业销售公司购买的全新原料生产,不使用再生料生产。
(3)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最长支付周期为90个工作日。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每次送货时需提供制造商的出厂合格报告。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到中标人生产地点进行现场督造。(招标人需要时)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交货时需按照《四川石化吹塑托盘技术标准》要求的内容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抽样跌落实验,不合格整车退货。
(7)所供吹塑托盘在明显位置上打上永久性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类型、商标、规格、标准号及载荷量,便于质量跟踪追溯。
(8)所供吹塑托盘最少3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人为损坏、机械损坏除外)。
*3.9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3.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11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如果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请主动告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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