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比租赁,欢迎各潜在响应人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宁国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部登高作业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AN2J-F
三、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数量 车辆要求 租赁时间 备注
安徽宁国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部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霞西镇石河村大舍组 1辆 1、登高作业车1辆(采购人提供油料、操作手);
2、设备状况良好,设备手续齐全完备。 以包月的模式租赁,结算以实际使用月数为准,不足一月的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包月价/30天)。
本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租赁、检测、保养、维修、税率、进出场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燃油费和操作手。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或三证合一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响应人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与出租本登高作业车的经营范围。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6.响应人或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提供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报告;响应人及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均不得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标过程中,采购人认为响应人的报价(含单项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租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某项或全部项目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响应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响应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响应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响应报价文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9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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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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