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采购分子筛切换阀 数量:18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2
招标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分子筛切换阀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分子筛切换阀 |
18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外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境外产品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外注册的公司),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②投标人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时间距开标日满三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投标人须具有距开标日三年内至少两个不同年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需提供与销售业绩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涉及价格部分可遮挡)。
(3)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扫描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开标之日的前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不力受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处罚或仍在处罚期内(以局级单位及以上所下发的正式处罚文件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74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76条)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9)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书。
(10)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
2. 制造商资质及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至少1份16"及以上产品在中国境内分子筛切换工况连续运行1年以上的使用良好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9-13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9-23
招标文件售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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