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馆、中东铁路印象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3项目名称:党史馆、中东铁路印象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600.00元
采购需求:合同包1(党史馆、中东铁路印象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2,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党史馆、中东铁路印象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2,6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存在这两项记录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一并提交有效的原做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
4.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党史馆、中东铁路印象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合同包1(党史馆、中东铁路印象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修项目):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建造师(证企相符)并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1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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