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总厂三分厂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新增雾炮装置项目劳务作业(鞍钢建设设计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三分厂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新增雾炮装置项目劳务作业(鞍钢建设设计院)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炼钢总厂三分厂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新增雾炮装置项目劳务作业(鞍钢建设设计院)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2.3招标范围及图纸:雾炮设备安装、雾炮支架及平台制作安装、吸灰装置安装等劳务作业,详见清单。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及以上(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7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业绩1份(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扫描件。
(5)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所属单位,在定标前审核符合性。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7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业绩1份(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
3.其他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鞍钢集团客商平台工商信息截图。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6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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