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运河大桥)改造工程监理(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2024-09-14本招标项目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运河大桥)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宿发改投资发[ 2024 ] 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起于发展大道黄河桥,向北止于彩塑运河大道
2.2项目建设规模:全长约1.1公里,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等配套工程。总投资9858.28万元。
2.3招标范围: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以开工日期为准,总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8357.40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监理费的8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监理费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且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运河大桥)改造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1、投标报价40分
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3、资源配置与业绩36分
4、监理大纲18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4.1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4日 17:00至2024年09月24日 18:0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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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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