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采购及承重加固、室内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

项目名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采购及承重加固、室内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采购及承重加固、室内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本项目预留资金面向主体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供应商在满足以上资格条件后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2)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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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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