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太原邮件处理中心无人驾驶盘驳车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4二、招标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按照1个标包执行采购,中标1家供应商。
为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安装2台120KW双枪,落地式充电桩(包括电缆、桥架及配套安装工程),充电桩所需电源由1号低压出线柜引出,安装位置为坡道转弯处。
2.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3.招标预算:19.5万元。
4.质保期:本项目采购设备及配套设施至少保证质保1年,并负责售后维修维护(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及日常巡检。
5.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邮政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236号)。
四、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范围与项目需求相适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气安装许可证;
6.充电桩具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并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五、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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