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丰城分院医用太阳能空气能混合热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24

项目名称: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丰城分院医用太阳能空气能混合热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90917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9091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 人民币 元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元 )

1

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丰城分院医用太阳能空气能混合热水设备采购项目

1项

具体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89,091.79元

289,091.79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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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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