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浙江省中医院纯水净化装置采购供应商比选公告

2024-09-16

浙江省中医院为开展纯水净化装置采购,就纯水净化装置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要求,拟采购一批纯水净化装置,分别放置于医院内镜中心和口腔科,现需比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负责纯水净化装置的供应。

二、项目预算及服务期

预算金额:50000.00元;

服务期限:一年。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

纯水净化装置,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采购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纯水净化装置

(溴代海因树脂滤芯)

5TA

(每年过水量2吨)

11

 

2

纯水净化装置

(溴代海因树脂滤芯)

50TA

(每年过水量50吨)

2

报价需含计量水表

(二)技术要求:

1、功能要求:

(1) 确保水质安全,对人体无害;清洗干燥后消毒成分在内镜表面无残留,对环境无害;

(2) 与医院常用管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兼容,无反应;

(3) 安装、更换便捷,无需辅助设备等要求;装置占地面积小;

(4) 能有效去除水管路生物膜;抑菌效果稳定;使终末漂洗水和治疗用水的细菌总数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5) 适合医院内镜中心、口腔科使用。

2、材质要求:净水用溴代聚苯乙烯海因树脂滤芯;及配套的前置超滤器。

(三)商务要求:

1、 交货时间:根据医院要求,供应商按需分批次供货,要求收到医院供货通知后7天内,供应商将货送到医院指定的使用地点,如有急需,需按医院要求随时供货。

2、 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3、 质保期:1年(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

4、 售后服务:安装滤芯后口腔治疗用水(菌落数<100CFU/1ML)和内镜终末漂洗水(菌落数<10CFU/100ML)达到标准要求。如不合格供应商须进行整改或免费更换滤芯。

四、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比选所需材料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产品样品(规格5TA、50TA(含计量水表)各准备一只)

5、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后者更佳)

6、产品彩页、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7、同类业绩证明(若有,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报价表(附件1)

9、服务、质保及售后方案

10、其他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1-10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响应文件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密封装订,装订处盖公司鲜章。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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