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化学助剂产业园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4-09-171.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兖州化学助剂产业园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0万元
5.包组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包组。
6.采购需求:兖州化学助剂产业园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项目总监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 (shandong.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查询);
3.5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报价资格;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9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5日09:00时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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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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