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为了满足一线广大员工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推进厂惠民工程建设,厂工会根据基层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本着优先一线生产单位,优先新建中心站,优先员工相对集中的生活基地的原则,结合各单位现有场地,采取“节俭适用、逐步配备”的方式,拟采购体育健身器材一批。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预计采购室内体育器材302件、室外107件,休闲娱乐机287套,小体育器材若干。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285万元(包含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盐池县,陕西省定边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等第三采油厂生产生活区域内,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单后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文体器材或室内外体育器材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业绩合同需为与该物资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指该物资不再流转的最终消耗者)签订的合同。)。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20日 完成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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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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