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财务决算审计、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及企业所得税鉴证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8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及企业所得税鉴证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招标内容:霍煤集团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均为被审计对象,对被审计对象2024-2025年度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资总额专项审计、企业所得税鉴证咨询服务,本次年度审计包括7个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年终审计报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具体包括:

(1)对霍煤集团公司2024-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单独披露;满足发行企业债和融资贷款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霍煤集团公司2024-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出具鉴证咨询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审计增值服务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发生的特殊业务、涉税问题等进行的咨询及指导,并为决算审计提供分析依据;

(2)对通顺碳素公司2024-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单独披露;满足发行企业债和融资贷款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通顺碳素公司2024-2025年度母公司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出具鉴证咨询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审计增值服务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发生的特殊业务、涉税问题等进行的咨询及指导,并为决算审计提供分析依据;

(3)对霍宁碳素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单独披露;满足发行企业债和融资贷款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霍宁碳素公司2024-2025年度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出具鉴证咨询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审计增值服务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发生的特殊业务、涉税问题等进行的咨询及指导,并为决算审计提供分析依据;

(4)对霍锦碳素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单独披露;满足发行企业债和融资贷款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霍锦碳素公司2024-2025年度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出具鉴证咨询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审计增值服务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发生的特殊业务、涉税问题等进行的咨询及指导,并为决算审计提供分析依据;

(5)对兴源矿业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单独披露;满足发行企业债和融资贷款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兴源矿业公司2024-2025年度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出具鉴证咨询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审计增值服务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发生的特殊业务、涉税问题等进行的咨询及指导,并为决算审计提供分析依据;

(6)对霍煤联创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单独披露;满足发行企业债和融资贷款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霍煤联创公司2024-2025年度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出具鉴证咨询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审计增值服务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发生的特殊业务、涉税问题等进行的咨询及指导,并为决算审计提供分析依据;

(7)对霍煤实业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单独披露;满足发行企业债和融资贷款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霍煤实业公司2024-2025年度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进行202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并出具鉴证咨询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审计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审计增值服务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发生的特殊业务、涉税问题等进行的咨询及指导,并为决算审计提供分析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8、报告提交:乙方于每年2月20日前完成除集团母公司外所属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审计报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咨询业务意见书、管理建议书提交给甲方,每年3月20日前提交甲方集团汇总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母公司单户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母公司及合并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咨询业务意见书、管理建议书。

9、服务评价:每个年度由招标人按照上级监管部门通国资字【2022】46号文件对中标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0、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辽宁省盘锦市。

11、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每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为72万元,两年累计最高限价为144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咨询业务意见书、管理建议书,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约定解除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如果在乙方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并依约提交书面服务成果报告后,甲方根据通国资字【2022】46号文件所规定的审计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若乙方的工作质量最终评定为差,甲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签署的本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终止履行通知送达乙方即解除本业务约定书(终止履行通知书按乙方提供的资质证书记载住所邮寄),乙方在本业务约定书服务期内剩余年度的服务内容无需再继续执行,乙方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已完成的约定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自成立起算)6份集团型大中型企业(资产总额70亿元以上)类似审计业绩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结论页、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证明资料及合同。

4、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现行有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不存在被国资委、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处罚暂停或终止业务的情形。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

(3)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新成立公司自成立起算)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印章齐全;

7、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为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有五年(含)担任集团型、大中型企业年度合并财务审计工作经历(分年度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签字页或审计报告结论页)。

(2)项目组审计人员不少于12人(含12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包括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为准)、2名税务师(以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为准),项目组审计(税审)人员均须具有3年(含)以上审计(税审)工作经验,项目组审计人员至少有3名(含)成员3年(含)以上从事工业(生产)企业审计(财务)工作经历。

(3)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资格证书;

项目组审计人员3年(含)以上从事工业(生产)企业审计(财务)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组审计(税审)人员从事3年(含)以上审计(税审)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性材料。

11、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

(1)能够保守招标人的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进行转包或分包;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项目组审计人员3年(含)以上从事工业(生产)企业审计(财务)工作经历的承诺函;

(6)项目组审计(税审)人员人数及项目组审计(税审)人员从事3年(含)以上审计(税审)工作经验的承诺函。

(7)投标人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进度计划、审计现场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及相关证书提交招标人审核,与投标方案不符的招标方可随时解除合同顺位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请于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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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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