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广电基地生活配套二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电缆、配电箱)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18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广电基地生活配套项目(二期)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境内,合同工期:75个月;合同金额11.2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约313400平方米。其中:8#楼、9#楼地上40层,高度124.35米;10#楼地上16层,高度52.35米;11#楼地上16层,高度54.45米;13#楼、14#楼地上31层,高度99.75米;15#楼地上31层,高度99.15米;16#楼地上31层,高度99.25米;12#楼(A、B两座)、17#楼(A、B两座)、18#楼地上32层,高度100.35米;社区、物业、文体用房地上2层,高度9.45米;社区医疗、养老用房地上1层,高度6.75米;配套商业地上2层,高度12.45米和12.75米。地下车库两层。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详见附表。

序号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计划数量

备注

1

DL01

电缆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48475

 

2

PDX01

配电箱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23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的供货证明(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 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1)材料及技术要求应满足业主对本项目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湖北广电基地生活配套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4年9月18 日-2024年9月 23 日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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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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