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业务技术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第八批)招标公告

2024-09-18
一、 采购条件与依据

1、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业务技术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沈阳 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 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 中招标采购中心(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2、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 27 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 2001 年第 12 号)

(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本项目实施范围主要是沈阳铁路公安局通辽公安处业务技术综合楼新建工程,主 要工程为拆除既有房屋,原址新建通辽公安处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

2、采购内容:TL-15 电线电缆,详见附件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附表一。

序 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

件售价

(元)

1

TL-15 电线电缆

低压电缆

WDZ-YJE-5*6-0.6/1kV

36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 一 ”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生产商)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投标物资具有CMA或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两年中铁产品检验认证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 提供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三份近三年(2021年-2023 年)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 信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登录后查看)

8.不接受代理商、小规模纳税人、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目前不存在各类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

10.在近1年内(按投标截止日计算)投标人以及投标人所关联公司(公司所属集团和集团控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以及此项目投标人选用的关键设备供应商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以及大型央企国企的招投标过程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弄虚作假记录。

500 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23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查看【标书】即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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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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