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进口仪器配件采购公告
2024-09-18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进口仪器配件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质检计量部在装置生产期间,需对原辅料及产成品等进行化验分析,保障质检中心化验分析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分项报价限价,供应商竞报统一下浮比例。(1)“报价下浮比例”数值,为所有物资统一下浮比例。(2)“报价下浮比例”的数值形式为百分比(%),数值部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末位不为零。(3)报价=限价*(1-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4)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按照成交“报价下浮比例”确定各项单价,签订框架买卖合同,价款包含(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有效期一年,预计发生费用25万元。
2.1 采购范围:2024年度进口仪器配件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接到买方发货通知15日内到货,紧急需求48小时内到货,单程运输距离不超过100KM。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物流1号门库房。
2.4 质量要求:符合出厂质量标准。
2.5 质保期:1年。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在石油化工方面分析仪器耗材、配件的销售业绩且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同一框架合同内业绩可累计须提供相应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本项目允许经销商与代理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2024年9月23日17:0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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