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更换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9-181.项目编号:SXX
2.项目名称:阳泉市郊区更换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55.43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台 |
1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台 |
1 |
|
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台 |
1 |
|
4 |
臭氧分析仪 |
台 |
1 |
|
5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台 |
1 |
|
6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台 |
1 |
|
7 |
气象五参数仪 |
台 |
1 |
|
8 |
动态校准仪(配臭氧光度计) |
台 |
1 |
|
9 |
零气发生器 |
台 |
1 |
|
10 |
采样系统 |
套 |
1 |
|
11 |
标准气体 |
套 |
1 |
|
12 |
数据采集系统 |
台 |
1 |
|
13 |
稳压电源 |
台 |
1 |
|
14 |
机柜(1套三列) |
套 |
1 |
6.采购范围: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拆除、维护及验收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设备供货、安装;设备连续运行168h后开展调试检测工作,调试工作结束后进入60天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政府采购其他要求: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家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等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