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油罐容积标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对加油站油罐要进行定期罐容标定,为响应销售公司降本增效、集中采购管理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计划对辽宁销售所属分公司经营加油站油罐罐容标定服务(有效期三年)进行公开招标,预计框架服务采购总金额约400万。

2.2招标范围:辽宁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油罐容积标定(计划1600具,实际油罐标定数量以分公司发生量为准)。

2.3服务地点:辽宁销售公司所属分公司加油站。

2.4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逐年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者终止合同)。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单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框架合同,按照分公司实际需求计划确定标定油罐数量,实施服务,不再签订具体服务合同。完成服务后,根据中标单价及标定油罐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中标人1家。

2.6 最高限价:2500元/具。

2.7质保期:油罐标定质保期为1年(从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招标人提出复检要求时,中标人须在7天以内到达现场对油罐进行复检,责任方承担复检费用。油罐标定售后服务期为4年,在售后服务期内招标人提出标定需求时,中标人须在7天以内到达现场对油罐进行标定,标定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2.8单罐工期:3天; 校定服务需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校定服务。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完成罐容标定服务,投标人标罐完毕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油罐容积表》,标罐完毕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证书版《油罐容积表》及校准证书

2.9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符合标准后,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各分公司以3个月承兑汇票或银企直连支付服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计量设备(二等标准金属量器)具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3投标人须提供所用电气设备(包括电子温度计、抽油泵)的防爆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加油站油罐罐容标定服务项目业绩(至少2份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3.3.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没有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在近三年内无有骗取合同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约行为;从2020年至开标前投标人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作业团队成员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近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用以证明提供的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不少于4人,正式员工不包括返聘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项目作业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2个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2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5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作业使用的计量标准器溯源证明,至少二套计量器具由省(直辖市)级或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低于Urel=2.5X10-4(k=2),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9 月18日至 2024 年 9 月23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