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浦东局会议视频设备购置项目

2024-09-19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浦东局会议视频设备购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辅助阵列音箱150W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

 

2

多功能信息接口盒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6

 

3

12路时序电源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3

 

4

无线触摸中央控制系统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5

HDMI无线信号传输盒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

 

6

16*16路音频处理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7

挂壁音箱100W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8

 

8

无线话筒充电箱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9

双声道数字功放550W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5

 

10

249寸超宽高清一体机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1

无线手持话筒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

 

12

32寸高清液晶监视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3

双通道反馈抑制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3

 

14

16路数字模拟调音台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5

主阵列音箱300W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

 

16

无线会议处理器(含发射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

 

17

130寸高清会议一体机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8

高清云台摄像机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

 

19

16*16路4k高清HDMI矩阵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20

鹅颈无线会议话筒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6

 

21

58寸返显信息发布终端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

 

22

多画面融合处理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2.2:询价产品服务要求:

合同签署后14日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所有报价产品需要承诺:保修期贰年(“保修期”又称“保证期”或“质量保证期”),自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1.2.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49999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同时设置最高单项限价(人民币,不含税价),供应商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最高单项限价(不含税,元)

1

辅助阵列音箱150W

5663.7

2

多功能信息接口盒

2079.7

3

12路时序电源

2831.9

4

无线触摸中央控制系统

30974

5

HDMI无线信号传输盒

4423.9

6

16*16路音频处理器

16460.2

7

挂壁音箱100W

2654.9

8

无线话筒充电箱

9734.5

9

双声道数字功放550W

3716.8

10

249寸超宽高清一体机

323008.9

11

无线手持话筒

3805.3

12

32寸高清液晶监视器

3097.4

13

双通道反馈抑制器

4070.8

14

16路数字模拟调音台

10619.5

15

主阵列音箱300W

11681.4

16

无线会议处理器(含发射器)

15221.2

17

130寸高清会议一体机

123805.3

18

高清云台摄像机

12566.4

19

16*16路4k高清HDMI矩阵

18584.1

20

鹅颈无线会议话筒

4203.5

21

58寸返显信息发布终端

5044.3

22

多画面融合处理器

35221.2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采购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采购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采购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采购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应答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供应商产品或供应商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会议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84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应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3 应答产品(16*16路音频处理器、无线会议处理器(含发射器)、249寸超宽高清一体机、58寸返显信息终端、多画面融合处理器、32寸高清液晶监视器、130寸高清会议一体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 9 月 20 日8时30分至2024年 9月 23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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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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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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