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kV以下(含66kV)各电压等级排迁工程、正式用电及临时用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9-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kV以下(含66kV)各电压等级排迁工程、正式用电及临时用电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4】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kV以下(含66kV)各电压等级排迁工程、正式用电及临时用电工程监理服务;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独立标段;

2.5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备案审核;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起24个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五年承揽过类似项目监理并担任总监,近三年总监工作经验;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电力专业1人,其他相关专业1人。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公章);

3.9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现行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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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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