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

2.2 项目规模:2×350MW燃煤超临界间接空冷、单抽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定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审核,且取水许可申请书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项目(CHDTDZ022/22-QT-03401):在进行全厂水平衡测试基础上,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水平衡情况、取水可靠程度、用水的合理性、取水对水资源和下游用水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给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结论,编制《全厂水平衡测试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获得许可文件。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水资源论证合同业绩,且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或流域机构审批。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19 16:39到2024-09-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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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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