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采购分子筛切换阀 数量:18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分子筛切换阀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分子筛切换阀 |
18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外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境外产品投标人必须是在关境外注册的公司),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②投标人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时间距开标日满三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投标人须具有距开标日三年内至少两个不同年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需提供与销售业绩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涉及价格部分可遮挡)。
(3)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扫描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开标之日的前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不力受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处罚或仍在处罚期内(以局级单位及以上所下发的正式处罚文件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74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76条)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9)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书。
(10)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
2. 制造商资质及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至少1份16"及以上产品在中国境内分子筛切换工况连续运行1年以上的使用良好证明。要求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天然气处理分子筛切换工况至少有10只16"及以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明材料须列明使用产品规格型号、使用时间、销售合同号(含产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和阀门结构图),用户出具的使用良好证明(境内业绩需由用户处级或处级以上单位签字及盖章,境外业绩需由用户签字)应注明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提供销售合同号对应的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价格部分可遮挡),评标时原件审核后由投标人带回。
(2)投标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所供的分子筛切换阀均为防火安全型,满足API 6FA或API 607要求。投标商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及附件的清晰彩色复印件。
(3)本次提供的产品为技术成熟的定型产品,不接受试验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是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业绩。
(4)投标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好的原料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且在质量、性能和规格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及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适用的技术规范。
(5)投标人须按照中国海关要求提供制造商国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的种类和规格)或国内授权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报告(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的规格与压力等级),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及附件的彩色复印件;或者投标人承诺货物到港前按照中国海关要求,提供国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的种类和规格)或国内授权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报告(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的规格与压力等级)。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9-13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9-23
招标文件售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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