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比选公告

2024-09-19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动力电池40组,采购预算182.4万元(含税)。动力电池类型为标称电量46.5kWh的磷酸铁锂电池。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标段二:…

1.7中选单位数量:

■一家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按不含税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40353.98元/组,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自采购人发出订货通知单后的30个自然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蓄电池组】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拟参选产品应具备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日期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9日2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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