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国标方法下饮用水检测设备
预算金额:605.000000万元(采购包1:180.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采购包3:300.000000万元;采购包4: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标段一180万元,标段二60万元,标段三300万元,标段四65万元
采购需求:
新国标方法下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标段产品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
采购包2
1.本标段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
采购包3
1.本标段产品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
采购包4
1.本标段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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