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委托, 现就客运系统安全生产费项目用(站台安全警示标志雕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因本项目作业场所为站台靠近营业线,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办理营业线施工作业手续、签订安全协议、上报营业线施工计划的能力,提供铁路调度系统截图证明材料和营业线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份,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投标人须承诺中标3日内开始施工,35日内施工完毕,否则不予付款并纳入负面评价企业清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写入合同约定)。
因作业靠近营业线,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保证作业安全,投标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经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合格的作业负责人不少于3名,驻站联络员不少于3名,现场防护员不少于6名,安全员不少于3名,并提供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及相应安全考核证书,取得营业线施工相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9月20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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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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