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人机航测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20

第一章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无人机航测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露天矿山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新应急〔2024〕1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新应急〔2024〕19号)文件要求,要求构建一个全面、自动化的边坡监测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物联网传感器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提升露天矿山安全检测而预警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矿山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现需要开展露天煤矿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采购无人机航测系统设备(含安装)用于露天矿区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按相关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包)。

本项目主要招标包含以下内容:采购1.一套无人机航测设备包含安装与调试;2.一辆无人机配套指挥车含数据处理、无人机飞行控制。3.无人机采集指控软件系统、配套处理器、数据存储器4.无人机设备正式运行后,根据依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露天矿山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新应急〔2024〕17号)文件要求,开放无人机航测系统的所有通信接口,并负责将系统接入新疆公司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同时将无人机采集数据上传至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空天地一体化综合监测服务平台”,及各级行业监管部门。5.质保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规定期限内不限架次的空域申请、提供含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无人机机身险、正射相机载荷险、激光雷达载荷险、倾斜摄影载荷险等5年保险服务、飞行平台、载荷检测,易损易耗件更换,系统软件更新升级,技术支持。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1.4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无人机航测系统供货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5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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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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