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招标公告
2024-09-20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购置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总金额
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 |
1 |
辆 |
不接受整车进口产品投标 |
2.交货地点: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验收
(1)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整车质保3年,免费保修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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