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于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40万千瓦光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人员入驻起三年,具体开始时间以人员实际入驻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负责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日常检查、维护消缺及年度检修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日常设备检查、维护、缺陷处理、技术监督、各项检查整改、光伏组件样板机清洗等生产检查、维护工作。投标方接受招标方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和设备检查、维护服务,保障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电站维护服务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三个及以上单体容量不小于50MW级光伏场站运维业绩。
(2)累计容量不小于200MW光伏场站运维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20 17:00到2024-09-27 17:00。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10-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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