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良浅水域溶解氧提升研究与应用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9-2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良浅水域溶解氧提升研究与应用项目第二次招标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泰宁县开善乡池潭村良浅自然村
2.2项目规模:良浅水域溶解氧提升研究与应用项目(下简称“项目”)是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为提高电站下游水体复氧能力,促进万全断面溶解氧指标达标项目,本项目拟在金湖电力公司良浅水电站上游、下游采用曝气技术,人工向水体中充入空气或氧气,加速水体复氧过程,以提高水体的溶解氧水平,恢复和增强水体中好氧微生物的分解能力,使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得以降解,从而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要求90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水质处理工程合同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日期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财务要求: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2021-2023年)。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20 15:30到2024-09-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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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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