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六盘水市水城河截污箱涵检测及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2024-09-20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305-520200-04-01-139205
1.2 本招标项目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六盘水市水城河截污箱涵检测及修复工程已由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盘水发改环资【2023】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修复施工及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六盘水市中心城区。

2.2 建设规模:对水城河南、北两侧共计约25km截污箱涵实施检测、补漏修复、清淤、增设隔水检修闸门等建设内容,其中,南侧截污箱涵长约9km,北侧截污箱涵长约16km。

2.3 合同估算价:27109915.62 元。

2.4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全部相关内容责任缺陷期内的修复工作和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②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检测检验能力范围须包含排水管道)。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且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指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④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⑦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⑧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 09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至2024年 09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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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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