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0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6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修复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拟保护修复的陶瓷文物57套(87件),其中二级文物2套(2件),三级文物55套(85件)。在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下,针对每件不同质地文物的病害特征,采取相应的保护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文物原貌,满足其在一般库房保存条件下相对长久保存和展览的要求,延长文物寿命,发掘文物价值;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供应商需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范围包括:陶器、瓷器);
3.4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1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0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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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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