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岑溪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第一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9-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岑溪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岑发改资环【202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岑溪市国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地方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999.37万元100.0%私有资金:0.0万元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0.0%财政资金:0.0万元0.0%其他:0.0万元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岑溪市安平镇古麻水库、归义镇望里水库。

建设规模:(1)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座,工艺采用为“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分散治理村屯新建“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设施26套;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4.5公里(HDPE增强型中空壁缠绕管DN200:9200 m;HDPE增强型中空壁缠绕管DN300:2500m;PE100聚乙烯管DN300:50m;PE100聚乙烯管DN200:750m;PVC-U排水管dn110:4500m;PVC-U排水管dn160:8300m),配套建设沉砂井、检查井及附属设施等。敷设尾水外排管0.8公里,穿孔滴灌管2.5公里。(2)新建生态护岸和生态沟渠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其中建设截流雨水沟5250m,边坡截流雨水沟1040m;修复古麻水库上游入库河流河段660m。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1999.3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65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拟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4002831002851001001,标段(包)名称:岑溪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一期)第一阶段

2.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是□否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资质要求【备注:已经取消资质要求的项目承包类型选无资质要求】☑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和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要求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参与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等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9月20日10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5.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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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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