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东分公司众泰电厂石灰石粉规模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3
1.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分公司众泰电厂石灰石粉规模化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人为济宁、华源、聊城、众泰、青岛、八角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

2.2规模:/

2.3标段划分标段。

华能山东分公司众泰电厂石灰石粉规模化采购项目;

2.4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5交货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技术和合同要求。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中标标包内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各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数量

备注

华能山东分公司众泰电厂石灰石粉规模化采购项目

石灰石粉指标要求:碳酸钙含量≥85.71%,氧化镁≤2.0%,0.8mm≥80%。

80目石灰石粉招标数量300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0吨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证明的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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