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青少年近视防控视觉训练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9-23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青少年近视防控视觉训练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
单位

总价(元)

1

多功能弱视治疗系统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详细技术参数”

1

1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质保期: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除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应资质,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09 月 23 日至 2024 年09 月 25 日,每天上午08至30,下午17至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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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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