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院深度处理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制造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2024-09-24
项目名称:天津院深度处理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制造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天津院深度处理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制造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海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艺单元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天津院深度处理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制造专有协议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主要技术规格:生活污水处理量:生活污水排放定额按350L/(人.天)考虑,设备额定处理量按照设计人数的1.44倍。包含40人、100人、140人、200人四个系列。生活污水处理指标要满足GB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相关规定,且满足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指标》中的冲厕水标准且COD≤50mg/L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按1+1+1年执行。即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交货数量:预估40人型3套;100人型6套;140人型6套;200人型3套,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海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艺单元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此内容需要信息公开):(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供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合同的水处理设备销售或水处理设备制造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可体现为到货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供货产品名称;到货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文件应有买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业绩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6)注: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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