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渑池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附属工程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2024-09-241 .1 本 招标项目由 渑池县城市管理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 渑池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渑池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 附属 工程物资 ( FS-01) 进行 竞争性谈判 招标。
1.2 谈判 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 21 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1.2.3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 】 613 号);
1. 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 运管 【 20 20 】 241 号) ;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 项目概况与 采购 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标段工程为渑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渑池县域内。工程场址位于渑池县城关镇十里铺村东 500米处。工程封场占地面积为4.36万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为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渗沥液抽排、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封场绿化、雨水导排。其中污泥填埋区面积约2872平方米,污泥填埋量约28454立方米;垃圾堆体整形挖方5.22万立方米,填方3.385万立方米,需外运垃圾量为1.835万立方米,堆体坡面修整面积约4.4万平方米。
2.2 谈判 内容:
详见 谈判 公告附件四: 谈判 物资、包件清单及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 FS-01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 1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 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 “ 三证合一 ” 的营业执照 , 代理商需出具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及营业资质;
3. 1 . 2 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 1 . 3 财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连续 2年(2022-2023年)公司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至少需提供2023年报表);
3. 1 .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材料 质量需满足我方施工 标准要求 , 且质量达到我方及建设(监理)单位试验室相关要求 ;
3. 1 . 5 供货业绩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
3. 1 . 6 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 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 1 . 7 其他要求:
①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谈判 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 谈判 者, 请于 202 4 年 9 月 24 日 至20 24 年 9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 下同) 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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