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南化福建古雷苯胺项目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招标公告

2024-09-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苯胺项目电器框架协议-不间断电源UPS招标(WZ20241010-2951-11253-B1)招标人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不间断电源装置配件

1.00

包1-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2

各种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1.00

包1-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4《产品质量承诺函》,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3《投标行为承诺书》,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2《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9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10投标标的物系列产品运行业绩: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要求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1.超过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3年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1 UPS应采用在线双变换类型,满足《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GB/T 7260.3-2003的分类要求详细阐述,提供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

3.1.12 UPS应主机内置静态旁路及维修旁路,并设有脱机旁路开关。在脱机旁路工况下,UPS主机应能满足异地检修的要求。提供详细阐述说明及相关线路图(加盖厂家公章),并提供产品样本。UPS主机无内置静态旁路及维修旁路的,否决投标。

3.1.13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单元和容量要求:三进单出(三相/单相或380/220V)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中样品的容量不能小于80kVA;三进三出(三相/三相或380/380V)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中样品的容量不能小于160kVA。若采用多系列产品投标,各系列型式试验报告均应按上述要求提供。

3.1.14投标产品须取得处于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具备CNAS(国家实验室认证机构)认可的国家级或部级权威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带有CNAS、CMA、ilac-MRA印章,同时需满足GB/T 14715-2017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或GB/T 7260.3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或YD/T 1095-201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要求”;或取得符合(IEC62040-3)的CE、KEMA或UL实验室的试验报告。

3.1.15须提供投标产品品牌所属国本土及品牌所属国外的工厂地址,以及工厂最近的实景照片(能够显示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工厂生产区域及收发货区。

3.1.16制造工厂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商(或其50%以上控股的母公司)需是投标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如生产商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是不同法人,生产商需是制造工厂50%以上的控股人;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提供天眼查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3.1.17 UPS品牌的商标持有人、商标注册所在地均为境外;投标时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标的物产品样本。(2)产品注册商标:提供以品牌名义在品牌注册所在地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3.1.18生产商不具备现场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可采用“生产商+服务商”联合体模式进行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签署并提供联合体协议(附件5),授权服务商不得超过1家、且授权服务商应通过相应资格审查。

3.1.19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20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2授权服务商供货时需保证所供物资(包括主机、配件及附件等)已经过生产商的书面确认,并将书面确认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相关承诺,并需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3授权服务商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及以上。

3.1.24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1.25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1.26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27授权服务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它组织。

3.1.2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9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授权服务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它组织。2.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4.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5.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及以上。6.授权服务商须为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7.授权服务商供货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8:00时至2024年9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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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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