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中心医院2024年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3包三次招标公告
2024-09-241.1项目名称:辽宁电力中心医院2024年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T
1.3招标人: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辽宁电力中心医院2024年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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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2024年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3包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一批 |
详见备注 |
详见备注 |
240.60 |
万元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 |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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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3: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数量及单位:03包:透析专用人体成分分析仪2台、便携式彩超机3台、高频振动排痰系统1台、胰岛素泵2台、光子治疗仪(红光)1台、光子治疗仪(蓝光)2台、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2台、多功能清创仪1台、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1台、干眼雾化器1台、高流量湿化治疗仪1台、全自动染色机1台、视频脑电图仪1台。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或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采购当年度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等机构通报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本项目所投包次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含其附属或分支机构,下同)或其长期授权的总代理(授权范围含招标人,授权期限应超过投标有效期,如不足,总代理应出具供货承诺函)针对本招标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正本。(由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的,还应附制造商给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03包:便携式彩超机、透析专用人体成分分析仪、视频脑电图仪、全自动染色机。
③投标人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应提供承诺函。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1时00分到2024年09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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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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