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2026年河北联通传输跨河钢杆项目公告

2024-09-24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

采购4根12米钢杆、120根15米钢杆、8根18米钢杆,具体包括杆体、埋件、爬梯、拉线、避雷引线等及安装服务,预算457.21万元(不含税),有效期2年,具体采购需求内容见下表:

塔型

采购数量(个)

单个塔重(吨)

单个钢杆费(元)

合计(元)

12米钢杆(80米跨度双支臂跨河钢杆)

2

2.05

19434

38868

12米钢杆(150米跨度双支臂跨河钢杆)

2

3.29

31237.9

62475.8

15米钢杆(80米跨度双支臂跨河钢杆)

48

3.02

28680

1376640

15米钢杆(80米跨度四支臂跨河钢杆)

12

3.95

37494.6

449935.2

15米钢杆(150米跨度双支臂跨河钢杆)

48

3.81

36223.5

1738728

15米钢杆(150米跨度四支臂跨河钢杆)

12

4.41

41847.5

502170

18米钢杆(150米跨度双支臂跨河钢杆)

4

4.8

45623.75

182495

18米钢杆(150米跨度四支臂跨河钢杆)

4

5.81

55195

220780

合计

132

   

4572092

1.1.2项目预估规模:预算金额457.21万元(不含税)。

1.1.3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2年。

1.1.4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1.1.5交货期:订单发送之日起10日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1.1.6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按折扣报价,最高折扣限价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

2.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12米、15米、18米三种规格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且检测结论为合格,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

2.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人。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2024年6月-2024年8月的社保证明。如社保证明已开通网上查询方式,则须提供网上可查询可验证的社保证明,如未开通网上查询方式,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2.6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境内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合同以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同类合同业绩总额(含税金额)累计400万元以上,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固定金额合同、框架合同均须提供完整合同文本扫描件及附件扫描件,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相应采购订单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放入对应的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相应发票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检验真伪的网页截图(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2)须以列表形式提供合同买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注:同类业绩是指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钢杆的销售业绩,业绩中必须包含18米或以上产品,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

2.7 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股东构成等相关材料及承诺书。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 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的投标申请,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申请,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1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12 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支撑中国联通电子商城运营能力。

2.13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黑名单禁入期的投标人,不接受黑名单禁入期内的投标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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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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