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供电段西长线变电所高压室设备改造、唐包线隧道所亭自动对时系统、10kv电力变压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09-25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供电段西长线变电所高压室设备改造、唐包线隧道所亭自动对时系统、10kv电力变压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西长线变电所高压室设备改造、唐包线隧道所亭自动对时系统、10kv电力变压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27.5kV电压互感器,包件项数为:1个;
A02包:27.5kV单相所用变压器、10kV三相所用变压器,包件项数为:3个;
A03包:移动整流电源装置,包件项数为:1个;
A04包:唐包线隧道所亭自动对时系统,包件项数为:1个;
A05包:10kv电力变压器,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送达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A01 |
1 |
- |
27.5kV电压互感器 |
27.5/0.1kV 户内 |
台 |
10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
衙门口变电所、北京西开闭所、长阳分区所 |
本项目报价含运输、保管、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
A02 |
1 |
- |
27.5kV单相所用变压器 |
27.5/0.23kV,30kVA 油浸式 |
台 |
3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
北京西开闭所、长阳分区所 |
|
A02 |
2 |
- |
27.5kV单相所用变压器 |
27.5/0.23kV,200kVA 油浸式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
北京西开闭所 |
|
A02 |
3 |
- |
10kV三相所用变压器 |
10/0.4kV,30kVA油浸式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
北京西开闭所 |
|
A03 |
1 |
- |
移动整流电源装置 |
AC220转DC220V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
衙门口变电所 |
|
A04 |
1 |
- |
自动对时系统 |
KF6511 |
台 |
5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
张家口变配电检修车间 |
|
A05 |
1 |
- |
10kv电力变压器 |
S13-630kVA,普通,硅钢片,油浸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
丰台机务段丰西整备场 |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27.5kV电压互感器;A02包:27.5kV单相所用变压器、10kV三相所用变压器;
A03包:移动整流电源装置;A04包:唐包线隧道所亭自动对时系统;A05包:10kv电力变压器;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A01、A02包件供应商须具有谈判物资的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的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A05包件供应商须具谈判物资的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电力变压器》(GB/T 1094.X)、《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 6451-2023)标准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五年内(2019年至递交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4)A01、A02包件供应商需提供谈判物资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A01包件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A02包件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谈判物资的国有铁路采购年度前五年内(2019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良好供货业绩证明,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部(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两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谈判物资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安全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的要求,同时该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1年以上。
A03包件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A04包件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A03:200元、A04:200元、A05:200元,售后不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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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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