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正参与执行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5
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正参与执行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800000.00元/三年,

最高限价: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年);肆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0元/三年);

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包括负责:服务执源治理;服务执行督促;执行立案送达;开展传统调查;终本案件回访;提供现场公证;协助控制或提供线索;“双提升 ”调查和其他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 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投标人须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且存续的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机构执业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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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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